被告人李大川,男,出生于1973年6月28,博士研究生,案发的前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2015年7月8日,因涉嫌了受贿罪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7月24日,经过市三分检决定由朝阳警方执行逮捕。2015年9月23日向朝阳检察院移送了审查起诉。
检方指控,2004年,被告人李大川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营销处副经理期间,在苏同的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参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招投标过程中,并向苏同透露了此次招投标的重点和评标原则,帮助了华扬联众广告公司中标,后在朝阳区安华桥附近收取其好处费150万元。
在纪委审查期间,李大川主动交代上述事实,并将赃款全部退还。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大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